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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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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視配眼鏡應遵循哪些原則
弱視是指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9(0.9適用於5歲和5歲以上者,低於5歲者應下調至:4歲0.8,3歲和3歲以下0.6)的視力狀況,可分為有明顯器質性病變形成的弱視、無明顯器質性病變造成的弱視。弱視一般需要配鏡治療,那麼弱視配眼鏡應遵循哪些原則?以下是詳細介紹。 弱視配眼鏡應遵循哪些原則? 配戴矯正屈光不正的眼鏡:多數弱視患者存在各種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矯正眼鏡,其弱視的配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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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視是指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9(0.9適用於5歲和5歲以上者,低於5歲者應下調至:4歲0.8,3歲和3歲以下0.6)的視力狀況,可分為有明顯器質性病變形成的弱視、無明顯器質性病變造成的弱視。弱視一般需要配鏡治療,那麼弱視配眼鏡應遵循哪些原則?以下是詳細介紹。
弱視配眼鏡應遵循哪些原則?
配戴矯正屈光不正的眼鏡: 多數弱視患者存在各種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矯正眼鏡,其弱視的配鏡原則:
患有散光的弱視: 原則上不予增減,按實際結果處方。對高度遠視散光與近視散光,可酌情減量。應半年至1年驗光1次,根據屈光狀況、斜視度及矯正視力情況的變化而更換眼鏡度數。
無斜視的弱視: 根據驗光結果,以矯正視力最佳為原則,根據屈光狀態、視力、年齡,給予配鏡處方。在試鏡基礎上,在獲得最佳視力的鏡片中進行篩選,遠視眼中可選其中較高屈光度鏡片,近視眼則選較低屈光度鏡片。
伴外斜視的弱視: 學齡前兒童,如遠視度≤+2.50D,且對視力影響不大,可暫不配鏡。超過+2.50D時應獲得最後矯正視力較低度數處方,但一般減少不超過1/3。如果屈光不正為近視性,按散瞳驗光結果給鏡。
伴內斜視的弱視: 首次配鏡要給予足度鏡矯正,配鏡後要定期複查視力,每半年至1年重新散瞳驗光1次。調節性內斜視在維持眼位正、視力好的情況下酌情減低球鏡片,通常1年減少1D;部分調節性內斜視或非調節性內斜視再次驗光時應適當減少遠視度數,避免出現調節麻痺。
了解了弱視配眼鏡應遵循哪些原則後,專家提醒:診治弱視的重要原則是「早發現,早治療」。它直接影響弱視的治療效果。視功能發育完畢後發現弱視,為時已晚了,早期發現弱視在臨床上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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